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师生和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提升我校科学研究影响力和综合办学实力,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范围:
(一)获各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
(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四)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或参加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组织的获奖文艺作品;
(五)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创造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六)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或采用的决策咨询类成果;
(七)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奖励;
(八)学校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是以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我校在职在岗或离退休五年内的教职工为排名第一的完成者(或作者)的成果,以下情形除外:
(一)合作取得由政府颁发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衡阳师范学院为第M署名单位(M≥2)且个人排名第N(N≥2)的按表1奖励标准的1/(M-1)N给予奖励;
(二)在Science,Nature上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表3奖励标准的1/N给予奖励(N为个人排名顺序);
(三)学生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教师为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的,视为排名第一的作者对待;我校教师在外单位作兼职博(硕)导(须在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并作为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衡阳师范学院的,视为排名第一的作者对待;我校教师在外单位作兼职博(硕)导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并作为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在站博士后、在读博(硕)士和访学教师作为排名第一的作者或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且排名第一的作者为其导师、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是学习或访学期间投稿),按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的科研成果,不重复奖励。如果同一成果多次获得奖励,只取最高档次奖励。获奖成果不论独立完成还是合作完成,除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只奖励排名第一的完成人(或作者),其他人员的奖励由排名第一的完成人(或作者)与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二章 奖励种类及标准
第五条 获得由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学校按表1的标准进行奖励。
表1 获奖成果奖励标准
序号 |
成 果 类 别 |
奖金(万元) |
备注 |
1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600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奖 |
200 |
|
3 |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
特等奖 500 |
|
一等奖 300 |
|
二等奖 100 |
|
4 |
中国专利金奖 |
100 |
|
中国专利优秀奖 |
50 |
|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
60 |
|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30 |
|
5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特等奖 80 |
|
一等奖 60 |
|
二等奖 40 |
|
三等奖 20 |
|
6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特等奖 60 |
|
一等奖 40 |
|
二等奖 30 |
|
7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
20 |
|
8 |
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
60 |
|
9 |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 湖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湖南光召科技奖 湖南省创新奖 |
20 |
|
10 |
湖南省自然科学奖 湖南省科技进步奖 湖南省技术发明奖 |
一等奖 30 |
|
二等奖 20 |
|
三等奖 10 |
|
11 |
湖南专利奖 |
特别奖 30 |
|
一等奖 20 |
|
二等奖 10 |
|
三等奖 5 |
|
12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20 |
|
二等奖 10 |
|
三等奖 5 |
|
13 |
地厅级 |
一等奖 1 |
|
第六条 以学校名义申报、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且与申报者学科专业相关获得的国内(外)授权的发明创造成果,学校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专利奖励标准
序号 |
成 果 类 别 |
奖金(万元) |
备注 |
1 |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
5 |
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只奖励一次 |
2 |
国内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 |
2.5 |
授权后的前5年年费由学校负担 |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
0.3 |
|
第七条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权威文摘杂志收录、转载的学术论文,学校按表3标准进行奖励:
表3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
发 表 期 刊 |
奖金 (万元) |
1 |
Science,Nature(研究性论文) |
50 |
Science,Nature(报道性文章) |
15 |
2 |
SCI来源刊一区论文,SSCI、A&HCI来源刊前50%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
5 |
3 |
SCI来源刊二区论文,SSCI、A&HCI来源刊后50%的论文,《中国科学》 |
3 |
4 |
《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
2 |
5 |
SCI来源刊三区论文,学校认定的一级期刊,《科学通报》 |
1.5 |
6 |
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 |
1.2 |
7 |
CSSCI核心来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 EI核心收录的国内期刊 |
1 |
8 |
SCI来源刊四区论文 |
0.8 |
9 |
SCI、SSCI、A&HCI收录论文,EI核心收录的国外期刊 |
0.5 |
10 |
CSCD核心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会议论文被EI或CPCI-S或CPCI-SSH收录 |
0.3 |
11 |
国外期刊, CSCD扩展版来源刊,CSSCI来源集刊,CSCD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 |
0.1 |
12 |
北大一般核心期刊,《人民日报》非理论版,《光明日报》非理论版,《经济日报》非理论版 |
0.05 |
13 |
一般省级刊物 |
0.01 |
注:(1)在ES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奖励在相应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30%;高被引论文的奖励在相应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30%。
(2)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未被SSCI、SCI、EI、A&HCI收录前,按表中第11条的标准予以奖励;会议论文未被收录前不予奖励;
(3)发表的论文少于2000字,按表3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八条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一)在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字数达20万字(含)以上奖励3万元;
(二)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字数达20万字(含)以上奖励1.5万元;
(三)字数在10万-20万之间,按出版社的级别折半奖励。低于10万字的不予奖励;
(四)古籍整理、校注、辑录以及编著、译著对照上述(一)、(二)、(三)的标准折半奖励。
第九条 文学艺术与体育类成果和作品,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文学作品
1. 获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四年一次),奖励30万元【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3篇SSCI源刊论文】;获鲁迅文学奖(三年一次)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三年一次)或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骏马奖(三年一次),奖励10万元【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1篇SSCI源刊论文】。
2. 获湖南省作家协会设立的毛泽东文学奖(三年一次),奖励1万元。
3. 公开发表或出版长篇小说(诗集、散文集或戏剧作品集,15万字以上)奖励 1 万元/部;中篇小说(诗集、散文集或戏剧作品集,5万字以上),奖励 0.5 万元/部。
(二)音乐作品
1. 参加由中国文联与中国音协共同主办的中国音乐金钟奖(两年一届)或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文华奖(两年一届),作品(含表演类)获金奖奖励 20 万元,银奖奖励 10 万元,铜奖奖励 5 万元,优秀奖奖励 2 万元,入选作品奖励 1 万元。若未设金、银、铜奖而只设优秀奖的,则按该项奖的最低额度奖励。下同【获金、银、铜奖的作品,在评定职称时分别可视为3、2、1篇SSCI源刊论文;入选或获优秀奖的作品,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1篇CSSCI源刊论文】。
2. 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或中国音协(联合)主办的音乐、舞蹈、戏剧等大赛,作品获金奖奖励2万元,银奖奖励1万元,铜奖奖励0.5万元,优秀奖奖励0.2万元,入选作品奖励0.1万元【获金、银奖的作品,在评定职称时分别可视为2、1篇CSSCI源刊论文】。
3. 参加由省文化厅或省音协(联合)主办的音乐、舞蹈、戏剧等大赛,作品获金奖奖励0.2万元,银奖奖励0.1万元。
4. 音乐、舞蹈、戏剧等作品首次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奖励1万元【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1篇CSSCI源刊论文】;音乐、舞蹈、戏剧等作品首次在省级电视台、省级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奖励0.2万元。
(三)美术作品
1. 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美展(五年一届),作品获金奖奖励 40 万元,银奖奖励 20 万元,铜奖奖励 10 万元,优秀奖奖励 5 万元,入选作品奖励 2 万元【获金、银、铜奖的作品,在评定职称时分别可视为3、2、1篇SSCI源刊论文;入选或获优秀奖的作品,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1篇CSSCI源刊论文】。
2. 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或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分画种展(专项美展)、书法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和建筑设计作品等大赛,作品获金奖奖励2万元,银奖奖励1万元,铜奖奖励0.5万元,优秀奖奖励0.2万元,入选作品奖励0.1万元【获金、银奖的作品,在评定职称时分别可视为2、1篇CSSCI源刊论文】。
3. 参加由省文化厅或省美协(联合)主办的综合性画展、书法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和建筑设计作品等大赛,作品获金奖奖励0.2万元,银奖奖励0.1万元。
4. 被国家美术馆或国家博物馆(院)或人民大会堂收藏的美术作品奖励 10万元【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1篇SSCI源刊论文】。
(四)体育科学与体育竞赛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贡献奖,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5万、2万元。
【奥运会(夏奥会、冬奥会、残奥会、青奥会)科学大会的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3篇CSSCI源刊论文;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运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的大会报告、专题报告及奥运会(夏奥会、冬奥会、残奥会、青奥会)科学大会论文集收录的每篇论文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2篇CSSCI源刊论文;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运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集收录的每篇论文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1篇CSSCI源刊论文。】
【奥运会、世界单项锦标赛、单项世界杯获得冠军,奖励10万元;奥运会、世界单项锦标赛、单项世界杯获得第二、三名,亚运会、亚洲单项锦标赛获得冠军,奖励6万元;奥运会、世界单项锦标赛、单项世界杯获得第四到八名,亚运会、亚洲单项锦标赛获得第二、三名,全国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以及其它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奖励4万元;亚运会、亚洲单项锦标赛获得第四到八名,奖励3万元;东亚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以及其它全国性体育竞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各单项协会)获得第四到八名,奖励2万元;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田径运动会获得冠军,奖励1万元;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田径运动会获得第二、三名,全省运动会及其它全省性体育竞赛(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获得冠军,奖励0.3万元;全省运动会及其它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第二、三名,奖励0.1万元。以上获奖者必须为直接参赛的教师本人。】
(五)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奖励10万元【在评定职称时可视为1篇SSCI源刊论文】。
(六)公开出版的个人画集(册)、书法作品集、歌曲集(20首以上),每部奖励0.5万元。
(七)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按期刊的级别减半予以奖励。若同一作者在同期刊物上发表多件作品,则按一件奖励;声乐作品发表或参加演出的奖励标准指作词、作曲为同一人的情况,当作词与作曲者不为同一人时,则作词和作曲均减半奖励。
第十条 成果采纳或转化或鉴定奖励
(一)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的主要内容,被中央各部委决策部门采用或中央各部委领导肯定批示(需有主管领导签字或下发的红头文件,下同),奖励 5 万元;被省级以上政府决策部门采用或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奖励 3 万元;被市级政府决策部门采用或市级领导肯定批示,奖励 0.5 万元。
(二)研究成果被国家级《成果要报》、省部级《成果要报》采用,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三)通过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的科研成果,结论为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0.3万元。
(四)科研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奖励给项目组;科研成果作价入股的,学校与项目组所持股权或股权收益按1:9分配。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奖励
(一)学校对以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且以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为项目主持人的部分校外纵向科研项目给予科研工作量奖励,该奖励按项目研究年限,在中期检查达到要求后发放一半,项目结题后发放另一半。
(二)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奖励根据项目级别及进校经费来计算,其计算方法为:
奖励金额(万元)= A×进校经费金额(万元)× 0.4(万元);
其中国家级项目按A = 1.5计算,部级项目按A = 1.2计算,省级项目按A = 1.0计算(注: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地厅级项目等不享受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奖励);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参照《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执行;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奖励实行最高限额,具体标准见表4。
表4 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奖励最高限额
项目类别 项目级别 |
重大项目 |
重点(杰青)项目 |
优青项目 |
面上(一般)项目 |
青年项目 |
国家级 |
30万元 |
20万元 |
15万元 |
10万元 |
7万元 |
部级 |
10万元 |
5万元 |
|
3万元 |
2万元 |
省级 |
4万元 |
3万元 |
2万元 |
0.5万元 |
0.35万元 |
第三章 科研奖励申报、受理、审核与奖金发放
第十二条 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成果的法律和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对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的成果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获得的科研成果,由申报者所在部门统一按时、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者应当提交成果原件和相关附件,如获奖证书、著作、论文原件、索引或转载原件或有效查询证明件、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和复印件等。不能按要求提交原件和有关附件的,不予奖励。
第十三条 SCI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编制的最新JCR期刊大类分区数据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CD核心来源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来源期刊为准,CSSCI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最新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科技处于每年年底集中受理科研成果申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因出版原因未申报当年成果的可于次年补报一次。
第十五条 学校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的科研成果和项目,并登记和建立成果档案,公布本年度成果及奖励情况,报学校审发。
第十六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金额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 正常调离人员在校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按上述规定予以奖励,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人员,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本奖励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类科研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且均为税前性质,应依法纳税。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争议事项,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科字[2014]1号)及《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稿)(校科字[2016]3号)同时废止。
附:
1.《衡阳师范学院认定的一级期刊目录》(见附件1)
2.《衡阳师范学院A类专业学术期刊认定的条件》
A类专业学术期刊必须是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核心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来源期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中央、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教科院、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独立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权威专业学术期刊;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一级期刊目录(见附件2);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报(见附件3)。
附件1:
衡阳师范学院认定的一级期刊目录 |
序号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 |
一级期刊 |
主办单位 |
1 |
0101 |
哲学 |
哲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
2 |
0201 |
理论经济 |
经济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3 |
0202 |
应用经济 |
中国工业经济 |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
4 |
0301 |
法学 |
法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5 |
0302 |
政治学 |
政治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
6 |
0303 |
社会学 |
社会学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
7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
8 |
0401 |
教育学 |
教育研究 |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
9 |
0402 |
心理学 |
心理学报 |
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
10 |
0403 |
体育学 |
体育科学 |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
11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 |
文学评论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
12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语文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
13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 |
外国文学评论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 |
14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 |
当代语言学(国外语言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
15 |
0503 |
新闻传播学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
16 |
0601 |
历史学 |
历史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
17 |
0701 |
数学 |
数学学报 |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数学所 |
18 |
0702 |
物理学 |
物理学报 |
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
19 |
0703 |
化学 |
化学学报 |
中国化学会、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
20 |
0705 |
地理学 |
地理学报 |
中国地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
序号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 |
一级期刊 |
主办单位 |
21 |
0710 |
生物学 |
生态学报 |
中国生态学会 |
22 |
0714 |
统计学 |
数理统计与管理 |
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 |
23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研究学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 |
24 |
0808 |
电气工程 |
自动化学报 |
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
25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学报 |
中国电子学会 |
26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通信学报 |
中国通信学会 |
27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报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会 |
28 |
0813 |
建筑学 |
建筑学报 |
中国建筑学会 |
29 |
0815 |
水利工程 |
水利学报 |
中国水利学会 |
30 |
0816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测绘学报 |
中国测绘学会 |
31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工学报 |
中国化工学会化学工业出版社 |
32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科学学报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33 |
083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中国食品学报 |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
34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世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35 |
1202 |
工商管理 |
管理世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36 |
1302 |
音乐与舞蹈学 |
中国音乐学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37 |
1205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 |
38 |
1303 |
戏剧影视学 |
文艺研究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39 |
1304 |
美术学 |
美术观察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40 |
1305 |
设计学 |
装饰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附件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一级期刊目录
(国家一级刊物目录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确定的一级刊物。) |
财贸经济 |
半导体学报 |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
材料研究学报(材料科学进展) |
地球科学 |
大学图书馆学报 |
低温工程 |
低温物理学报 |
地质学报 |
地球物理学报 |
地震学报 |
地质科学 |
电子科学学刊 |
电工技术学报 |
电子学报 |
电信科学 |
动力工程 |
动物学报 |
法学研究 |
分析化学 |
复合材料学报 |
钢铁 |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
高分子学报(中英) |
高能物理与核物理 |
高等学校化工学报 |
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
国际问题研究 |
光电工程 |
工程热物理学报 |
固体力学学报 |
管理世界 |
国际贸易 |
光学学报 |
光子学报 |
硅酸盐学报 |
航空学报 |
环境科学学报 |
海洋学报 |
海洋与湖沼 |
化学学报 |
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
化工学报(中英) |
化学物理学报 |
会计研究 |
计量学报 |
经济研究 |
机械工程学报 |
计算力学学报(计算结构力学及其应用)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报(英文版) |
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研究所) |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计算机学报 |
计算数学 |
建筑结构学报 |
金属学报 |
近代史研究 |
金融研究 |
建筑学报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科学学研究 |
科学通报 |
科研管理 |
矿物学报 |
空气动力学学报 |
控制理论与应用 |
历史研究 |
力学学报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
煤炭学报 |
磨擦学学报 |
内燃机学报 |
内燃机工程 |
汽车工程 |
情报学报 |
软件学报 |
热力发电 |
燃料化学学报 |
日语学习与研究 |
社会学研究 |
社会科学战线 |
水力发电学报 |
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
声学学报 |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 |
生物工程学报 |
实验生物学报 |
生物化学杂志 |
生物物理学报 |
生理学报 |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世界经济 |
世界历史 |
世界宗教研究 |
水利学报 |
石油学报 |
数学年刊(A、B辑) |
数学学报 |
数学进展 |
太阳能学报 |
体育科学 |
天文学报 |
通信学报 |
土木工程学报 |
外国文学研究 |
外国语 |
外语界 |
外国文学评论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文学评论 |
文艺理论研究 |
文艺研究 |
文学遗产 |
物理学报 |
物理化学学报 |
微波学报 |
微生物学报 |
无机化学学报 |
无机材料学报 |
现代外语 |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
细胞生物学杂志 |
心理学报 |
学术月刊 |
应用数学学报 |
仪器仪表学报 |
遗传学报 |
有机化学 |
岩土工程学报 |
哲学研究 |
自动化学报 |
振动工程学报 |
植物学报 |
真空科学与技术学报 |
中国物理快报 (英文版) |
植物生态学报 (植物生态学与地植物学报) |
中国高教研究 |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
中国法学 |
中国翻译 |
中国机械工程 |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 |
中国公路学报 |
中国环境科学 |
中国农村经济 |
中国激光 |
中国科学(A~E辑) |
中国劳动学 |
中国体育科技 |
中国社会科学 |
中共党史研究 |
中国史研究 |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政治学研究 |
中国音乐 |
中华医学杂志(中英) |
中国语文 |
中华放射学杂志 |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
自然辩证法研究 |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
附件3: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目录
1.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2.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6所)::
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