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23】3号
院属各部门:
经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音乐学院“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音乐学院“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育人能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等作为学院各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学习的“第一议题”,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领导干部思想淬炼,不断增强立德树人本领。
二、适用范围
学院党政联席会、党总支委员会、支部会议、主题党日活动等重要会议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三、具体内容
“第一议题”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指示批示、贺信回信寄语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相关的重要文件开展学习,并研究制订学院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四、学习形式
“第一议题”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方式,主要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可通过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举办知识问答、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通过重点领学并联系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等工作开展集体研讨。
五、学习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重要抓手;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内容,务必精心组织、规范过程,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学,及时跟进学。
(二)书记带头领学。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领学督学、及时跟踪指导。会前对学习主题、内容和方式严格把关;会中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统一口径抓好学习贯彻,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并有效推进学习内容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会后对学习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学习不深入的指出改进要求。
(三)强化学以致用。“第一议题”执行要以成果成效为导向,要把理论学习与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建设结合起来,与研究解决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结合起来,与研究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学院、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动力,推动音乐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音乐学院党员教育管理规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学校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学院本部门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院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音乐学院党总支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各党支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学期将6个月的党费一次性交党总支,然后由党总支统一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四、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五、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来我院工作的党员,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党组织的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我院离退处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4.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党员因工作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音乐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衡阳师范学院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规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1.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全院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师党的创新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在深学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2.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组织全院教师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经师”和“人师”统一的 “大先生”等重要指示要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模范行为影响带动学生成长的生动实践。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3.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全院教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为民造福的公德、严于律己的私德;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精神,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
4.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号召全院教师坚持“以生为本”、育人为先,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主动帮助学困生,义务为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进行指导,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意识。宣传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从业禁止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教师法律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贯彻《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师德建设目标,提升教师素质,使教师队伍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规范的职业素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潜心钻研业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坚持因材施教,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以德育人、甘于奉献,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严谨治学、精业勤业,团结协作、携手共进,共同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明德惟罄,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4.关心教师心理健康,提高教师心理调节能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气氛,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理解教师苦衷,减轻教师过重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荷,创设一个融洽、温馨、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师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减少心理症状出现率。
5.完善考核办法,实现师德“一票否决制”。学院成立师德师风督查组,负责师德师风日常督查工作,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以下十二条禁令:
(1)禁止散布、从事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行。
(2)禁止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上课接听电话、在教室吸烟等。
(3)禁止工作日内打牌、上班时间利用办公设备玩游戏、炒股等。
(4)禁止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5)禁止通过向学生推销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禁止利用学院教学场地和设施谋取经济利益。
(6)禁止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7)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9)禁止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0)禁止在考试、考核评价、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1)禁止带领学生出入娱乐场所,禁止为本院学生上收费小课。
(12)禁止其他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全体党员、干部和教师要带头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争做师德师风表率。
2.每年对全院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所有评先评优、课题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和职称晋升推荐标准,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3.对违反规定者,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