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22】1号
院属各部门:
经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音乐学院党务公开制度》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音乐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为扎实推进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和群众对校院工作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各项党建制度。
2.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和监督电话。
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4.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参加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以及评议处置结果等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总支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决议和措施。
2.党总支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3.组织党员开展集中性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4.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职评议情况。
5.党员受奖惩情况。
6.捐款捐物情况。
7.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发展党员情况:及时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拟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实行事前公示。
2.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党总支领导班子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3.党代表推选的情况。
4.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
5.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总支以院务公开栏公布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党总支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总支委员会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
1.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党总支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院党总支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党总支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音乐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为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加强管理的科学化、决策的民主化,进一步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人翁精神,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我院实际,制订院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公平、公正、科学 、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通过院务公开,切实加强对我院及所属各室行使权利的监督,使本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规范,推动依法治院的进程,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原则;
3.实事求是、奖勤罚懒原则。
三、公开内容
(一)综合类
1.全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决策等;
2.有关规章制度等; 3.分工会工作;
4.党员、团员发展工作等。
(二)院财务工作
1.院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2.各项经费使用情况通报等。
(三)教务工作
1.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2.各专业教学计划、发展规划等。
(四)学生管理工作
1.学生评先评优工作; 2.学生违纪处分工作;
3.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4.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等。
(五)思想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
1.教师及学生工作综合考评; 2.干部考核、教师职称晋升等工作。
(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1.评定工作的政策、程序、结果; 2.指标分配、表决细则等。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学院网页公开;
2.以公议形式公开。在院办建立院务公告栏,把有关内容及时张贴公布;通过信息平台通报相关内容。
3.设立院长信箱,拓宽我院管理部门与广大师生之间的沟通渠道;
4.以书面形式公开,如编印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并发放教师手中,使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真正做到人人皆知。
五、院务公开的时间
院务公开的时间依据工作内容的时段性和师生关心的程度来决定。对于制度化的内容要常年公开,对于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对于师生关心的热点以及临时性工作应及时公开。
学院各项工作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经常听取教职工及学生的意见。
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党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确性,增加党政团结,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提高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二、党政联席会主持
依据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年度党政工作计划与总结;
2.党务工作(党建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3.学生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4.专业和课程建设与发展规划;
5.师资队伍建设;
6.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教学、科研、分配、管理等改革措施;
8.年度工作考核;
9.人事调动与安排;
10.提职、晋级与职称考核、评审;
11.专项资金使用;
12.奖酬金分配及奖惩处理意见与建议;
13.其他需要研究的工作。
四、党政联席会议事原则
1.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正确性。
2.会议讨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与会人员在讨论时,要围绕主题,观点明确,态度鲜明,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反对空话套话,反对形式主义。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意见不能统一时可缓作决定,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如有必要,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程序与督办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其他分管领导也可提出议题或建议议题。一般教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可经过主管领导提出。
2.坚持议事原则,严肃会议纪律,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问题,不管个人赞成与否,一律按会议确定的口径对外公布并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跑风漏气,不得透漏会议讨论的情况。
3.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
4.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